查看原文
其他

三千元的“战斗鸡”不见了,盗窃者竟是他……

上海奉贤 2024-01-14
花3000元购买的一只斗鸡,结果没养几天就不翼而飞。警方循线侦查,抓获盗窃的始作俑者,原来竟是志趣相投的“好友”所为。



近日,奉贤公安分局钱桥派出所接到市民李先生报案称:其养殖的一只斗鸡被盗。这只斗鸡是在网上花3000元购买的,光运费就花了500元。


接到报案后,钱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。经勘查发现,圈养的地方在房屋后院的一个小角落的笼子里,十分隐蔽,且李先生租住的房屋位置比较偏僻,平时很少有人经过,民警初步判断极有可能是熟人作案。



掌握相关情况后,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公共视频,经过大量分析研判,循线追踪,于近日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。可孟某称,斗鸡是其盗走的,但其并非为自己所盗。随后,民警又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付某抓获,并追回了被盗的斗鸡。



经了解,付某的家乡在欢庆传统节日时有“斗鸡”习俗,受习俗影响,付某平时把“斗鸡”作为一项兴趣爱好。付某与受害人李先生就是在“斗鸡”时认识,彼此志趣相投很快就熟悉了。此前,李先生让付某到家中帮忙打理过斗鸡的羽毛。付某在那时起就对李先生的斗鸡萌生了“窃”意,于是唆使同住的老乡孟某去偷李先生的斗鸡占为己有,并允诺孟某事成之后将给予1200元作为好处费。


于是,孟某独自一人前往李先生的住址偷走了圈养在笼子里的斗鸡,并交予付某。付某也按照之前约定支付给孟某偷鸡的好处费。


目前,孟某、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奉贤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
警方提示:兴趣爱好也需遵纪守法,倘若为了兴趣爱好而触犯法律,公安机关必将依法追究。还是那句老话,莫伸手,伸手必被抓。


报送:毕迎春(公安奉贤分局)

编辑:夏阳

 • end • 


往期精彩回顾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
三千元的“战斗鸡”不见了,盗窃者竟是他……
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